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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商品过度包装倡
来源:未知作者:admin日期:2025/09/29 16:18浏览:
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倡导绿色消费理念,远离过度包装和“天价”月饼,近日,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商品过度包装倡议如下:
生产经营者要自觉履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第六十八条:“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,避免过度包装”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》第十九条:“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,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”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第二十条:“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,包装的材质、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、规格和成本相适应,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,不得进行过度包装”等法律规定,落实主体责任,规范商品包装设计与生产,从源头上杜绝过度包装。
生产经营者要执行GB 23350-2021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》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其修改单有关要求,减少包装层数和材料用量,优先选用可降解、可循环利用的环保材料,杜绝冗余设计,倡导简约实用包装,以产品品质而非包装奢华程度吸引消费者。自觉以商品包装为噱头诱导或者误导消费者做出购买行为。
广大消费者应积极践行绿色低碳消费理念,崇尚简包装、轻包装,推崇节俭,减少污染和浪费,对过度包装、“天价”月饼应自觉,拒绝为华而不实的“无用包装”买单,若发现过度包装违法行为,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。(供稿: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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